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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根据国家规定,只有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才可以向投资者销售“荐股软件”。投资者可以去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首页“机构名录”栏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首页“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核实向您销售“荐股软件”的

2019

05-14

关于开展3.15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活动的告知书

根据河北证监局《关于开展3.15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冀证监发[2020]47号),本公司将开展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专项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2020

03-15

投资者保护知识课堂

2019年4月3日,为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决定将每年5月15日设立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2020

05-20

保持投资理性,远离非法荐股

近期,打着“投资者教育”旗号的非法荐股活动增多,表面看是普及理财知识、传授炒股技法,实际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迷惑性、欺骗性很强。不法分子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向投资者推销“投资者教育”课程

2021

03-15

远离和抵制各种非法证券活动,保护个人和家庭财产安全

非法证券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既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又对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2021

04-28

认清非法集资面目,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在非法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021

04-28

“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期货法规知识,提升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证监会决定启动以“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

2021

04-28

防范非法集资面面观

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021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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