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知识课堂


2019年4月3日,为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决定将每年5月15日设立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一、中小投资者必知的股东权利

证券投资者权利,是指证券投资者因证券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其核心是股东权利。投资者购买了上市公司股票后,即成为该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上市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知情权表决权,建议权和质询权、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权、股东直接诉讼权、股份回购请求权、独立董事提名权、提案权、股东派生诉讼权、临时股东大会请求权、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

二、如何积极行使投资者权利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即可行使股东权利:

1、投资者可以通过各公告平台了解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融资或交易活动进展、重要会议及其决议、人事变动等重要信息。公告平台有:巨潮资讯网、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各证券公司官方网站及交易软件。

2、如果想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提出意见,可以关注上市公司分红预案的发布和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通过电话建议、投票表决等方式来表达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不能现场行权,可以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理性行权。

(1)投票平台: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深交所:wltp.cninfo.com.cn)。

(2)投票时间: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上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深交所)。

(3)登录认证: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股东身份认证,通过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三、维护投资者权利的主要途径

当投资者权益遭到侵害后,可以采取维权的主要途径有:

1、协商。在所有解决问题的方式中,协商是最直接、最经济,往往也是最有效率的解决途径。一般来说协商解决是处理纠纷的第一步,只有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才会选择其他方法解决。当投资者与证券商发生纠纷时,也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

2、调解。调解就是投资者将争议事项提交给相关机构,由相关机构帮助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议案情况下,调解可以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或双方认可的调解员主持下进行。经过调解并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后,可以制作调解笔录或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和调解人签字盖章。

3、投诉。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请求解决。你可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投诉。证券交易所也负有监管其会员和上市公司的职责。上交所和深交所均设有专门部门接受证券投资者的投诉。

4、举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负责举报的受理、审查、提请调查、举报奖励等工作。举报人向中国证监会各证监局举报的,该证监局负责举报的受理、审查、调查等工作。举报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举报专栏、举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及各证监局实名或匿名举报有关个人或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5、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自觉地交给第三方(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自觉履行的一种解决争端的方式。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制力,如不履行,相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诉讼。诉讼俗称“打官司”,就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上的救济。诉讼判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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